招標編號: | 0706-0840000FN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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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8.03.26 |
截止日期: | 2008.04.15 |
招標業(yè)主: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標代理: | 中國技術進出口總公司 |
地 區(qū): | 北京市 |
內(nèi) 容: | 包號 貨物名稱 第一包 人民幣點鈔機(立式) 第二包 人民幣點鈔機(臥式) 第三包 復點機 第四包 全自動捆鈔機 |
采購人名稱: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 中國技術進出口總公司
采購項目名稱: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納機具公開入圍選型項目
采購編號: 0706-0840000FN005
采購內(nèi)容: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的方式對2008年、2009年出納機具供應商的貨物進行入圍選型,本項目的入圍供應商將獲得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2009年兩年內(nèi)入圍貨物供貨資格。在入圍選型有效期內(nèi),如入圍供應商的貨物進行更新,更新貨物的技術配置指標及性能不得低于其入圍的貨物、價格不得高于最終入圍價格,且須經(jīng)過采購人的最終認可。
滿足合格供應商資質(zhì)要求的供應商均可以參加本次入圍選型項目。評審委員會將對實質(zhì)性滿足采購文件要求的響應進行談判資格評審,綜合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序靠前的供應商將有資格參加談判。獲得談判資格的供應商須按采購文件要求參加談判,根據(jù)談判結果,評審委員會將對獲得談判資格的各供應商進行入圍供應商評審,并根據(jù)綜合得分按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薦本項目每包入圍供應商。
1.本項目共分18個包,采購內(nèi)容如下:
包號
貨物名稱
第一包
人民幣點鈔機(立式)
第二包
人民幣點鈔機(臥式)
第三包
復點機
第四包
全自動捆鈔機
第五包
半自動捆鈔機
第六包
紙幣清分機(大型)
第七包
紙幣清分機(小型1)
第八包
紙幣清分機(小型2)
第九包
外幣紙幣清分機
第十包
硬幣清分機
第十一包
大型硬幣包裝機
第十二包
小型硬幣包裝機
第十三包
外幣點鈔機
第十四包
美元鑒別儀
第十五包
外幣鑒別儀
第十六包
扎把機
第十七包
塑封機
第十八包
紙幣光譜分析鑒定儀
注:
1) 供應商須對本項目內(nèi)所提供的貨物及相關服務遞交響應文件,不得拆分或遺漏,否則其響應將被拒絕。
2) 供應商可提交一個包或多個包的響應,每個包只允許響應一個型號的貨物,否則其響應將被拒絕。
3) 供應商的響應以包為單位,協(xié)議、合同授予也以包為單位,不允許拆包響應。
2.采購范圍:包括以上貨物的供應、運輸、安裝、調(diào)試、驗收及售后服務。
3.交貨時間: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內(nèi)。
4.交貨地點: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國各級單位所在地,在簽訂合同時根據(jù)實際需求確定。
本項目合格的供應商:1.除非下文另有規(guī)定,凡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注冊的制造廠商或其他制造廠商指定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注冊的代理商均可參加響應(以包為單位),即制造廠商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注冊的獨立法人,則供應商必須是制造廠商,其他情況可由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注冊的代理商(以包為單位)提交響應。代理商須提交制造廠商針對本項目(以包為單位)的唯一授權書,如不是唯一授權其響應將導致被拒絕;代理商不能同時接受同一包中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制造廠商的授權。
2.供應商須在本行業(yè)具有良好的業(yè)績和經(jīng)驗。
3.供應商必須從采購代理機構獲得采購文件并登記備案,否則不能參加本次項目的響應。
4.只有在法律和財務上獨立、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代理機構的供應商才能參加響應。
5.供應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采購人為本項目所委托的咨詢公司或其附屬機構有任何關聯(lián)。
6.供應商應遵守本項目采購有關的中國法律和法規(guī)。
7.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的響應。
8.供應商不得將本項目采購內(nèi)容以任何方式進行轉(zhuǎn)包。
9.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項目中同時響應。
3.10.1如果供應商是制造廠商,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 供應商的注冊資金不少于500萬元人民幣;
2) 銀行信用等級AA(含)以上或者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良好;
3) 具有“ISO”質(zhì)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4) 在全國30個以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有售后服務網(wǎng)點(含深圳市)。{不適用第六包紙幣清分機(大型)}
5) 必須具有全國性大型商業(yè)銀行(中、農(nóng)、工、建、交五大銀行省級以上分行)針對響應貨物的國內(nèi)銷售業(yè)績(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不適用第六包紙幣清分機(大型)}
3.10.2如供應商是代理商,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 在全國20個以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有售后服務網(wǎng)點(含深圳市);{不適用第六包紙幣清分機(大型)}
2) 具有專業(yè)的售后服務、維修人員。其中代理銷售外國生產(chǎn)的貨物須具有接受過外國生產(chǎn)企業(yè)培訓過的并可以滿足售后服務需求的維修人員。
3) 具有對該貨物軟件升級換代的能力,確保新版鈔票發(fā)行或者新的假鈔出現(xiàn)后,該機器的性能技術指標完全適應新版鈔票的使用需求和達到有效識別新假鈔之效果。
4) 具備對使用單位人員進行使用、維護培訓的條件和環(huán)境,必要時應進行集中培訓。
5) 必須具有全國性大型商業(yè)銀行(中、農(nóng)、工、建、交五大銀行省級以上分行)針對響應貨物的國內(nèi)銷售業(yè)績(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不適用第六包紙幣清分機(大型)}
3.10.3供應商所提供的貨物應提供并滿足如下條件:
1)響應貨物必須是當前市場成熟產(chǎn)品;
2)點鈔機必須提供“CCC”國家強制性貨物認證證書(復印件加蓋供應商公章)。
遞交響應文件和測試樣機截止時間:2008年4月15日下午5:00(北京時間)
遞交響應文件和測試樣機的地點:北京西山鐵路技術培訓中心主樓會議室
發(fā)售招標文件地點: 北京市海淀區(qū)西三環(huán)北路中路90號通用技術大廈1710/1707室
發(fā)售招標文件時間: 從2008年3月26日起到2008年4月14日前,每天(節(jié)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北京時間)在采購代理機構購買采購文件
本項目聯(lián)系人: 孟瑤、孫欣、吳皞 聯(lián)系電話***
其他內(nèi)容: 采購文件每包30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郵購另加50元人民幣)。
每包供應商應提供不少于下表中所列金額的項目保證金,并于2008年4月15日下午5:00(北京時間)之前遞交到北京西山鐵路技術培訓中心。
包號
貨物名稱
項目保證金(元人民幣)
第一包
人民幣點鈔機(立式)
35萬
第二包
人民幣點鈔機(臥式)
35萬
第三包
復點機
10萬
第四包
全自動捆鈔機
20萬
第五包
半自動捆鈔機
20萬
第六包
紙幣清分機(大型)
35萬
第七包
紙幣清分機(小型1)
25萬
第八包
紙幣清分機(小型2)
25萬
第九包
外幣紙幣清分機
10萬
第十包
硬幣清分機
10萬
第十一包
硬幣包裝機(大型)
15萬
第十二包
硬幣包裝機(小型)
5萬
第十三包
外幣點鈔機
10萬
第十四包
美元鑒別儀
10萬
第十五包
外幣鑒別儀
10萬
第十六包
扎把機
10萬
第十七包
塑封機
10萬
第十八包
紙幣光譜分析鑒定儀
20萬
特別聲明:
我公司就該項目未授權任何其它單位或個人辦理相關的采購事宜或發(fā)布相關信息。
凡未通過正式渠道獲取相關信息的單位或個人,由該單位或個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對于未經(jīng)我公司授權擅自辦理相關采購事宜或發(fā)布相關信息的單位或個人,我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