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PEA2009-0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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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9.02.25 |
截止日期: | 2009.03.02 |
招標代理: | 普洱市人民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qū): | 云南省 |
內 容: | 一體機63臺;4、復印機5臺;5、打印機19臺;6、掃描儀2臺;7、移動硬盤3個。 |
經普洱市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的批準,受采購人的委托,普洱市人民政府采購中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納入集中采購目錄內的中央政法項目采購項目采用公開招標的采購方式組織采購,現(xiàn)誠邀符合《中華人民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條件的供應商參加投標,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采購編號 : PEA2009-06號
二、采購項目名稱 :普洱市中央政法項目司法局設備公開招標
三??;6、一體機63臺;4、復印機5臺;5、打印機19臺;6、掃描儀2臺;7、移動硬盤3個。
四、準入條件:
1、投標人應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注冊資本金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
2、投標人所提供產品應有注冊登記、產品合格等證明。
3、在購買標書時請供應商依照準入條件,先將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送政府采購中心進行資格預審。
4、本次招標可分項目進行投標,也可采用聯(lián)合投標,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組成聯(lián)合投標體的,聯(lián)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xié),明確約定聯(lián)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相應的責任。
五、招標文件的發(fā)售地點和時間:
參加本次招標活動必須購買招標文件,只有購買了招標文件,才具備投標資格。
1、招標文件售價為150元/份,用電子郵件***
2、發(fā)售地點:普洱市人民政府采購中心(市財政局309室)。
3、發(fā)售時間:2009年2月26日至2009年3月2日。
六、投標文件遞交時間和地點:
1、遞交地點:普洱市財政局八樓會議室
2、遞交時間:2009年3月18日8:00至8:30之間,不在遞交時間范圍內遞交,投標文件將被拒收。
七、開標時間和地點:
1、開標地點:普洱市財政局八樓會議室。
2、開標時間:2009年3月18日8:30開始。
八、采購人:普洱市司法局;聯(lián)系人:張建蘋 聯(lián)系電話***
九、集中采購機構:
集中采購機構:普洱市人民政府采購中心
辦公地址:***
負責人:吳發(fā)昆 經辦人:蔡宗慶 聯(lián)系電話:0879-2165932 傳真:***
十、專戶名稱:普洱市人民政府采購中心
開戶銀行:中行普洱市分行
銀行帳號:92080286050809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