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FJ2010BD07002
根據(jù)省財政廳文件(閩財購〔2008〕32號)的規(guī)定,省政府采購中心(下稱“中心”或“我中心”)采用網(wǎng)上競價(以下簡稱“競價”)方式組織實施本次公務車輛項目的政府采購,現(xiàn)邀請合格的供應商前來報價。
1、擬采購公務車輛需求情況
1.1擬采購公務車輛需求情況一覽表
包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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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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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需求
(品牌、技術(shù)指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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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價
(萬元/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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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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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貨及售后服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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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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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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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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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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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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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豐田TV7250
黑色、2.5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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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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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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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內(nèi)供貨,福州市內(nèi)交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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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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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發(fā)
1390693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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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山路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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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應在成交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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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以上車輛均要求必須是全新原廠原裝品牌,符合國家相關質(zhì)量標準和技術(shù)要求,具有合法的可報牌手續(xù)。
2.以上車輛均應隨車同時提供車輛的全套使用說明書、隨車附件及隨車相關資料。
3.以上車輛原則上均要求車輛零公里銷售;若供應商做不到,需解釋并在合理的范圍內(nèi)自限定公里數(shù)。
4.以上車輛未特別注明的,均默認為按照該型號車輛生產(chǎn)廠家原始出廠時的標準配置采購。
5.凡售后服務需求未特別注明的,均默認為按照該款車輛生產(chǎn)廠家規(guī)定的售后服務相關條款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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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格的競價供應商
2.1競價供應商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22條之規(guī)定條件:
2.1.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1.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shù)能力;
2.1.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2.1.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nèi),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2.1.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2原則上,競價供應商還應符合《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商務部、國家發(fā)改委、國家工商總局2005年第10號令)之規(guī)定條件,并有能力按照該實施辦法之規(guī)定對其行為進行規(guī)范。
3、競價供應商的資格預審
3.1購買或下載本競價文件前,擬參與競價的供應商應向我中心提交以下資格預審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權(quán)委托書原件,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汽車品牌經(jīng)銷商證明文件、保證金底單等復印件;復印件應加蓋公章,且有原件備查。
3.2我中心將按照本競價文件“2.1和2.2”的要求對擬參與競價的供應商進行資格預審。
3.3擬參與競價的供應商可向我中心申請年度競價資格預審;凡通過年度競價資格預審的供應商在通過的當年內(nèi),參與其經(jīng)銷品牌車輛的競價活動,可無需再提交資格預審文件。
4、競價保證金
4.1通過競價資格預審的供應商在參與競價活動時,應向我中心提交競價保證金,競價保證金應按競價項目提交。
4.2競價保證金應以銀行轉(zhuǎn)賬方式在競價截止時間前一天到達我中心指定賬戶,且競價供應商應于轉(zhuǎn)賬時在銀行轉(zhuǎn)賬單證或憑證上注明該筆競價保證金所對應的競價項目及編號。
4.3競價保證金用于保護本次競價活動免受因競價供應商不當行為而引起的風險。
4.4本次競價應提交的競價保證金為人民幣壹萬元整。
4.5未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未成交競價供應商可于競價結(jié)果公告發(fā)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直接將“退還投標保證金收據(jù)(收據(jù)請加蓋供應商公章或財務章,并注明供應商賬號及開戶行)”提交給我中心財務;我中心將于收到該收據(j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將其競價保證金經(jīng)銀行原額無息退還。
4.6成交供應商的競價保證金自動轉(zhuǎn)為履約保證金,待其履約完畢后滿3個月原額無息退還,退還方式與上述未成交競價供應商競價保證金的退還方式相同。
4.7通過年度競價資格預審的供應商可向我中心申請?zhí)峤荒甓雀們r保證金;凡提交年度競價保證金的供應商在提交的當年內(nèi),參與其經(jīng)銷品牌車輛的競價活動,可無需再提交競價保證金。
年度競價保證金的使用及保證責任依照上述競價保證金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8若有下列情況,將沒收部分或全部競價/年度競價保證金:
(1)供應商在報價有效期內(nèi)撤回其報價或在競價截止時間之后對其報價進行修改、撤回的;
(2)供應商在參與競價活動中,弄虛作假、串聯(lián)或合謀騙取成交資格的;
(3)成交供應商未按成交通知書要求的日期簽訂合同或企圖改變報價中原有承諾的;
(4)成交供應商不能履約或拒絕履約的;
(5)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其它情形的。
5、競價截止時間:2010年1月14日 16:30止。
6、競價的報價要求
6.1競價供應商可就本競價文件的個別或全部合同包進行報價,但每個包之中不得再另行拆解。
6.2競價供應商應按本競價文件要求的格式(詳見“附件1:報價文件格式”)進行報價,報價應包含包號、車型、具體型號及主要配置、數(shù)量、報價單價、對供貨及售后服務需求的響應情況(供貨期、供貨地點及所提供的售后服務)、報價總價等。每一競價供應商只能提交一個方案及一個報價。
6.3競價供應商的報價應為全票價格,且該報價中的單價或總價均應包括該供應商將符合要求的車輛(含車輛的全套使用說明書、隨車附件及隨車相關資料)按“擬采購公務車輛需求情況一覽表”之規(guī)定交付采購人而發(fā)生的或應發(fā)生的一切成本和費用。
6.4報價中單價匯總金額和報價總價有出入的,以單價為準并對總價作相應修正。
6.5報價中單價和總價應以人民幣為單位填報。
6.6競價供應商必須在競價截止時間前完成報價的上傳。
6.7競價供應商的報價應低于同期的市場平均價格,且所提供的車輛能夠符合國家有關環(huán)保、節(jié)能、科技創(chuàng)新等方面的政策要求。
6.9若有下列情況,則競價供應商的報價將被作為無效競價處理:
(1)未按規(guī)定提交競價保證金的報價;
(2)未在競價截止時間前上傳的報價;
(3)未按規(guī)定格式填寫的報價;
(4)未對本競價文件進行實質(zhì)性響應的報價。
7、競價的報價有效期:網(wǎng)上競價截止時間后的10個日歷天;若因特殊情況,我中心可要求競價供應商延長其報價有效期,競價供應商可以拒絕也可以同意;表示拒絕的供應商取消其參與該次競價的資格,而表示同意延長的供應商不得修改其報價。
8、我中心不向成交供應商收取成交費用,各競價供應商在報價時,應充分考慮該因素。
9、各競價供應商應自行承擔其所有因準備、參與競價而發(fā)生的有關費用;在任何情況下,我中心和采購人對各競價供應商發(fā)生的上述費用不承擔義務和責任。
10、成交供應商的確定標準:按合同包分別進行,在符合技術(shù)指標、供貨期、售后服務需求(詳見“擬采購公務車輛需求情況一覽表”)前提下,按價格最低者中標,原則上中標價格應低于最高限價;報價相同者以時間優(yōu)先為序。
報價必須低于最高限價的3%(不含)以上,否則視為無效報價。
11、特別聲明
11.1競價供應商在競價截止時間前以電子文檔形式上傳的報價具法律效力,競價供應商在成交后應嚴格按照該報價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并履行采購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
11.2競價活動中的所有數(shù)據(jù)均以我中心服務器數(shù)據(jù)庫記錄為準。
11.3一切因網(wǎng)絡通信等原因造成的數(shù)據(jù)錯誤、缺失或報價上傳失敗、延誤均與我中心無關,請各競價供應商合理選擇上傳報價的時間,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12、我中心將根據(jù)競價結(jié)果,通知成交供應商領取成交通知書或通知采購人領取競價結(jié)果通知書。
13、領取成交通知書
13.1原則上,成交供應商應在接到我中心電話通知的壹個工作日內(nèi)前來領取成交通知書;未按時前來領取成交通知書的,中心可取消其成交資格并沒收其全部競價保證金。
13.2成交供應商在領取成交通知書的同時,必須向我中心提交與以電子文檔形式上傳的報價完全一致的書面文件壹式貳份以供存檔,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并在該書面文件首頁的右上角標明正本或副本,正本與副本如有不一致,則以正本為準。成交供應商未及時(即在中心電話通知的壹個工作日內(nèi))提交書面報價文件的,視同該供應商未按時領取成交通知書。
聯(lián)系人***
電 話:0591-87876717 傳 真:***
購買競價文件聯(lián)系人:阮潔敏 電 話:***
保證金確認:黃暉 電 話:***
地址:***
開戶名:福建省政府采購中心
開戶行:興業(yè)銀行福州華林支行
賬 號:11713010010000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