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4.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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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4.09.05 |
地 區(qū): | 廣州市 |
明珠灣大橋工程(原新蕉門大橋)抗風穩(wěn)定性試驗研究項目(第二次)招標公告
根據(jù) 穗南發(fā)改項目【2014】137號文 文件批準,廣州市南沙區(qū)基本建設辦公室現(xiàn)決定對明珠灣大橋工程(原新蕉門大橋)抗風穩(wěn)定性試驗研究項目(第二次)進行公開招標,選定承包人。
一、 項目名稱:明珠灣大橋工程(原新蕉門大橋)抗風穩(wěn)定性試驗研究項目(第二次)
二、 招標單位:廣州市南沙區(qū)基本建設辦公室
聯(lián)系人:高工 聯(lián)系電話***
招標代理機構:廣州市穗芳建設咨詢監(jiān)理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張工 聯(lián)系電話***
招標監(jiān)督機構:廣州市南沙區(qū)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
投訴電話:***
三、 建設地點:廣州南沙開發(fā)區(qū)
四、 項目概況:
明珠灣大橋線路起始于萬環(huán)西路,止于虎門聯(lián)絡道,全長約9.1公里,其中明珠灣大橋橋長2.233公里,規(guī)劃寬度60米,為城市主干道;其中明珠灣大橋采用雙向八車道,項目總投資約33億元人民幣。
五、 標段劃分及各標段招標內容和招標限價:
5.1 標段劃分:本工程劃分為1個標段;
5.2 招標內容:本工程設一個科研服務標:明珠灣大橋工程(原新蕉門大橋)抗風穩(wěn)定性試驗研究項目(第二次)。具體內容如下:
1) 橋位處風速資料統(tǒng)計分析;
2) 結構動力特性分析;
3) 設計方案抗風性能(包括施工期間)分析及措施;
4) 主梁、拱肋斷面節(jié)斷模型風洞試驗;
5) 設計方案施工及成橋狀態(tài)汽彈模型風洞試驗;
6) 等效風荷載組合分析。
5.3 預計發(fā)包價約120萬元。
六、 資金來源:財政資金
七、 公告發(fā)布、投標報名、發(fā)售招標文件、接收投標文件及開標時間:
7.1公告發(fā)布日期(含本日):2014年8月27日0:00至2014年8月31日23:59。
注:招標公告發(fā)布時間不得少于5日。
7.2報名及發(fā)售招標文件時間(含本日,節(jié)假日除外):2014年9月1日至(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地點: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二樓報名窗口6。
注:發(fā)售招標文件時間不得少于5日。
從投標報名第一天起發(fā)售招標文件,并從投標報名第一天起開始計算備標時間。如報名參加投標的申請人數(shù)量過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競爭時,招標人在確認正式投標人之前,可以發(fā)出補充公告,適當延長報名時間。申請人報名時,如遇到招標代理機構阻撓,可以向交易服務機構報名,或者向監(jiān)督機構投訴。
7.3投標報名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①填妥并蓋章的《廣州建設工程投標報名申請表》兩份,表格可從www.gzzb.gd.cn服務指南欄目下載;
②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證明書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參加時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
③項目負責人***
④投標報名費每標段100元/投標人,由交易中心收取,交納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務機構開具發(fā)票;購買招標文件每套人民幣500元,其他資料每套500元,由招標代理單位收取,售后不退,由收款機構開具收款收據(jù)。
注:投標申請人必須在投標報名前到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IC卡事宜。
7.4接收投標文件及開標時間:請登錄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首頁,點擊“交易工具箱”專欄中的“工作安排”,輸入項目編號即可查詢(投標截止時間與開標時間是否有變化,請密切留意招標答疑中的相關信息,截標后,開標時間因故推遲的,相關評標信息仍以原定的開標時間的信息為準)。
八、 辦理投標登記手續(xù)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當天的截止時間前,到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南沙區(qū)環(huán)島路290號濱海花園綜合樓F棟曼尼商務中心2樓)辦理投標登記手續(xù)。
8.1投標人應憑以下資料遞交投標文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證明書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參加時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
8.2 投標擔保:
投標擔保: 2 萬元,投標擔保須在開標前完成繳納。
九、 資格審查方式: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由評標委員會負責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評標時只對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進行下一階段的評審。
十、 投標人資格合格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具有大型風洞試驗室;
3、擬委派的項目負責人***
① 高級或以上職稱;
② 自1999年1月至今主持過大橋項目的抗風穩(wěn)定性試驗研究項目;
4、自1999年1月至今獨立或聯(lián)合完成過橋梁的抗風穩(wěn)定性試驗研究項目工作。
5、沒有處于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投標資格的處罰期內;
6、投標人具有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IC卡(B類);
7、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注:資格審查內容取自投標人遞交的紙質投標文件。未在招標公告第十條單列的資審合格條件,不作為資審不合格的依據(jù)。
十一、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人不足5名或經評審有效的投標單位不足3名時為招標失敗。招標人分析招標失敗原因,修正招標方案,報有關管理部門核準后,重新組織招標。
招標人因兩次或多次招標失敗,需申請改變招標方式或不招標的,應按《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03.4.2)的第四十條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二、投標報名第一天之日起計算編制投標文件時間,編制投標文件的時間不得少于20天。如招標人需發(fā)布補充公告的,以最后發(fā)布的補充公告的時間起計算編制投標文件時間,并需在招標答疑中明確說明。
十三、資格審查結果及中標結果將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公示,公開接受投標人的監(jiān)督。
十四、潛在投標人或利害關系人對本招標公告及招標內容有異議的,向招標人書面提出。
異議受理部門:廣州市南沙區(qū)基本建設辦公室
異議受理電話:***
地 址:廣州南沙開發(fā)區(qū)鳳凰大道1號E棟四樓
十五、招標人須將招標文件(招標公告)報招投標監(jiān)管機構備案后,方可發(fā)布。
招標單位:廣州市南沙區(qū)基本建設辦公室
招標代理單位:廣州市穗芳建設咨詢監(jiān)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