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價須知: 1、報價供應商資格要求:報價供應商必須是與本項目相適應的生產或經營且具有供應能力的的企業(yè)法人;持合法有效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身份證(原件)。 2、報價及響應文件編制要求:報價供應商所投產品必須是設備生產廠家指定在中國大陸地區(qū)銷售的原裝正品,且技術指標及參數(shù)必須等于或優(yōu)于本清單中的技術指標及參數(shù)要求。總報價中包含商品購置、運雜費、稅金、安裝調試等所有費用。報價供應商應根據(jù)本通知書的要求編制一式二份報價響應文件(報價響應文件內容至少包含:資格證件復印件、法人授權書、報價單(供應商必須如實填寫其投標產品的品牌、規(guī)格型號、技術參數(shù), 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且只能一次性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質量及售后服務承諾等資料。 3、交貨安裝時間:2014年 月 日前(請供應商填寫)在采購人指定的地點交貨驗收,供貨周期作為成交的條件之一; 4、成交供應商確定原則:根據(jù)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若所有供應商報價均超出采購預算時本次詢價作廢)價格相同者,先交貨者成交。 5、開標時間、地點及要求:本次詢價定于2014年9月25日14:30在鎮(zhèn)巴縣政府采購中心辦公室(縣財政局五樓)開標,開標前,投標供應商須攜帶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法人授權委托書、身份證、報價響應文件(一式二份)和3000元的投標保證金到鎮(zhèn)巴縣政府采購中心辦公室報名登記。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當場退還;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在中標后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項目驗收合格后10日內退還。 6、簽約、交貨、安裝驗收、結算:成交后,供應商于2014年9月26日前同鎮(zhèn)巴縣政府采購中心簽定政府采購合同,務必于2014年10月10日前將中標商品送達采購人指定地點(縣城內)安裝調試完畢。驗收合格后,由本中心于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貨款。 7、簽約須持證件:法人代表《授權書》、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 8、本詢價單為合同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