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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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3.05.10 |
地 區(qū): | 東?h |
內 容: | 關于***遠洲城*廣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破產案件 遴選審計、評估機構的公告 ****年*月**日,***人民法院根據崔強、解紅梅的申請,裁定受理***遠洲城*廣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明鏡(**)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為充分掌握***遠洲城*廣場經營管理有限 |
關鍵詞: | 廣場 |
關于東?h遠洲城市廣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破產案件
遴選審計、評估機構的公告
2023年4月11日,東?h人民法院根據崔強、解紅梅的申請,裁定受理東?h遠洲城市廣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4月26日指定江蘇鐘山明鏡(宿遷)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為充分掌握東海縣遠洲城市廣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的資產負債狀況,管理人決定以公開招募方式競爭性選聘審計、評估機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審計機構
1.對東?h遠洲城市廣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的資產、負債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涉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梳理截至破產申請受理日對東?h遠洲城市廣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債權的債權人以及東?h遠洲城市廣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對外享有的債權,完善債權債務清冊;
(2)全面審查東?h遠洲城市廣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及時、準確調整賬目、報表;
(3)組織對東?h遠洲城市廣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現有財產的盤點工作;
(4)處理東海縣遠洲城市廣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資產的盤盈、盤虧及報廢工作;
(5)配合管理人審查債權,協助管理人編制債權表;
(6)按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要求提交審計報告;
(7)根據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債權人會議并就有關專業(yè)問題接受人民法院和債權人詢問;
(8)根據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工作的實際情況,需要審計機構提供的其他專業(yè)服務;
(二)評估機構
1.完成東?h遠洲城市廣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資產的評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評估報告;
2.根據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專門問題出具專項報告;
3.根據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對評估報告、專項報告進行解釋、說明;
4.根據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債權人會議并就有關專業(yè)問題接受人民法院和債權人詢問。
二、對審計、評估機構的參與人員要求
1.審計、評估機構派出人員從數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夠保證工作需要,具備審計、評估的相應資質、資格要求;
2.審計、評估機構對擬派出項目團隊負責人***
3.審計、評估機構應當提供項目負責人、工作人員名單以及聯系方式***
三、審計、評估費用
1.審計、評估費用報價作為遴選的重要考量因素。
2.本項目在破產程序中因對審計、評估工作內容及工作事項進行調整或審計、評估報告過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補充審計、評估報告的,不再額外增加費用;
3.如審計、評估機構未能按照規(guī)定時間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報告存在漏項的,管理人有權相應調減費用;
4.審計、評估機構應當無條件地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評估報告,關于審計、評估費用,管理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按照破產費用進行清償;
5.審計、評估價格為包干價,在此過程中產生的交通、住宿、餐飲等費用由審計、評估機構自行承擔。
四、參選機構條件
1、參選機構已編入江蘇省法院司法鑒定機構名冊;
2、參選機構信用良好,無不良記錄;
3、參選機構與該企業(yè)及人員無利益關系或其他影響獨立公正判斷的利害關系,無其他依規(guī)定應當予以回避的情形;
4、熟悉企業(yè)破產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承接過房地產行業(yè)的破產業(yè)務優(yōu)先考慮。
五、參選機構須提交的文件
1、有效的審計、評估機構注冊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許可)證書等(復印件);
2、機構或(和)人員從業(yè)經驗說明材料一份;
3、報價方案(包括費用計算標準、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墊資的意愿)
4、工作方案(列明人員職責分工、工作計劃及時間進度安排等)
5、承諾書。至少應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實,準確;:②工作中所接觸到的未經公開的信息和商業(yè)秘密嚴格保密;③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審計、評估工作;④出具的報告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準則,業(yè)務規(guī)定和其他相關要求等。
六、報名方式及選定方式
1、參選機構于報名期限屆滿前按五條要求向管理人遞交參選文件;
2、對于符合條件的參選機構,管理人綜合報價和工作方案等情況擇優(yōu)選定中標機構。
七、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截止時間:報名時間截止2023年5月10日下午17時。
2、報名地點:江蘇省宿遷市律師大廈11-12層或江蘇省連云港市東?h和平東路53號遠洲城市廣場。
3、聯系人***
東?h遠洲城市廣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