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縣金村鄉(xiāng)金村村垃圾清運設施采購項目(第二批)
招標公告
本招標項目寧縣金村鄉(xiāng)金村村垃圾清運設施采購項目(第二批),招標人為寧縣金村鄉(xiāng)人民政府,招標代理機構為甘肅省霖嘉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施工通過甘肅省陽光招標采購平臺(慶陽市)進行邀請招標。
一、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項目編號:GSJLYG2023-0230
2、項目名稱:寧縣金村鄉(xiāng)金村村垃圾清運設施采購項目(第二批)
3、項目內容:對寧縣金村鄉(xiāng)金村村垃圾清運設施采購項目(第二批)(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
4、預算金額:59000.00元
5、服務期限:合同簽訂后10天內完成。
二、投標人資格要求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
1.1投標人須提供合法有效的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三證合一的營業(yè)執(zhí)照不需提供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加蓋投標供應商公章的掃描件;
1.2投標人須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附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附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
1.3投標人須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6個月任意一個月的稅收繳納證明材料(正規(guī)稅務發(fā)票或完稅證明,若為免稅企業(yè)須提供零申報記錄或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免稅證明材料);
1.4投標人須提供2022年財務審計報告(成立不足一年企業(y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5投標人須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6個月任意一個月的社保繳納證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投標人,應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1.6投標人須提供慶陽市公共資源交易誠信承諾書(見格式文件);
1.7投標人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 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不處于禁止參加政府采購等招 投標活動期間。查詢渠道:“信用中國”網(wǎng)(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詢網(wǎng)站或平臺;
1.8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三、招標方式
1.招標人通過慶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站“甘肅省陽光招標采購平臺”發(fā)布招標公告。
2.2、招標人將對各投標人上傳的資格證明文件進行綜合評審,審核通過以后競標企業(yè)進入網(wǎng)上競價程序,按照低價優(yōu)先的原則確定中標人,簽發(fā)中標通知書。
四、報名及資格證明文件上傳
1.被邀請參與投標者,請于2023年11月30日16時00分至2023年12月1日16時00分登錄慶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站“甘肅省陽光采購平臺(慶陽市)政府采購限額以下項目陽光交易系統(tǒng)”報名并上傳相應資格證明文件(PDF格式加蓋電子印章)。
2.投標人報名成功后,未按要求上傳資格證明文件或內容不全者視為無效。
五、競價時限及要求
1.通過資質審核的競價程序的投標人須在2023年12月1日18時00分前提交報價,過時無效。
2.本次競價各投標人僅限一輪報價,投標人提交報價時認真核算報價金額,不得高于招標控制價。
六、結果公示
招標人將參照網(wǎng)上競價結果,按照低價優(yōu)先的原則確定中標人(如報價相同,則最先報價人中標),代理公司將發(fā)布成交公示,公示期為1個工作日。通過競價成交的投標人,請將與陽光采購平臺上傳的內容一致的資格證明文件及紙質版投標文件一正一副(須膠裝、簽字并蓋公章),于成交公示結束前送至甘肅省霖嘉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紙質版投標文件報價必須和網(wǎng)上競價的價格一致,否則視為無效競價;逾期未送達者視為自動放棄,成交結果無效。
七、聯(lián)系方式***
招標人:寧縣金村鄉(xiāng)人民政府
地 址:寧縣金村鄉(xiāng)金村街19號
聯(lián)系人***
電 話:15268980073
招標代理機構:甘肅省霖嘉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
聯(lián)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