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4.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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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qū): | 臺州市 |
內 容: | 轉讓方承諾 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guī)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 |
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guī)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jīng)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guī)則及規(guī)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yè)經(jīng)營、行業(yè)、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臺州產權交易所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名稱 | 臺州市公務用車服務有限公司別克浙JX3Z61機動車公開處置 | ||
資產來源 | 企業(yè)實物資產 |
機動車 | 是否包含車牌 | 否 | 車牌號 | 浙JX3Z61 |
車輛類型 | 小型普通客車 | 車輛品牌 | 別克 | |
車輛型號 | SGM6531UAAF | 車身顏色 | 黑色 | |
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 | LSGUA8278HE057122 | 發(fā)動機號 | 173005568 | |
發(fā)動機型號 | LCV | 燃料種類 | 汽油 | |
排量(升) | 2.457 | 出廠日期 | 2017-11-10 | |
購置日期 | 2018-02-06 | 注冊登記日期 | 2018-02-06 | |
強制報廢期止 | 檢驗有效期至 | 2026-02-28 | ||
行駛公里數(shù) | 169057 | 成新率 | ||
數(shù)量 | 1 | 所在地 | ||
現(xiàn)狀分析 | 是否帶指標 | |||
瑕疵情況 |
其他披露內容 | 1.本次轉讓標的以現(xiàn)場實物現(xiàn)狀為準進行交接,本次轉讓對于車輛行駛里程是否實表,車輛狀態(tài)有無故障,外觀是否有碰撞或者剮蹭痕跡,車輛是否經(jīng)過碰撞、大修,零部件是否完好、齊全等情況均以現(xiàn)場查勘為準。受讓方不得在受讓后對標的提出任何異議。 2.本次轉讓標的停放位于臺州市椒江區(qū)黃海公路588號臺州客運總站北停車場。 3.掛牌期間意向方自行到標的物所在地進行實地看樣,意向方在報名時需同時提供實地勘察證明,如無此證明,視同對本次資產實際轉讓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礃勇(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4.臺州市范圍外的意向受讓方參與競買本次標的的,應在報名前了解清楚當?shù)剀囕v轉入條件,本次意向受讓方也應了解轉讓車輛能否過戶到外地等相關事項,轉讓成交后,轉讓方與產交所不負責能否過戶到外地等責任。 |
*** | 臺州市公務用車服務有限公司 | ||
注冊地 | 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qū)葭沚街道黃海公路588號2樓206室 | ||
證件類型 | 營業(yè)執(zhí)照或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3310000842537682 |
交易條件 | 計價方式 | 總價 | |
轉讓底價(萬元) | 8.96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價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在“浙交匯”平臺完成價款支付訂單的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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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xù)。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xù)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則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延長2個周期數(shù)。 3.轉讓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方,則按網(wǎng)絡動態(tài)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受讓方。受讓方在其被確定后的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 4.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交納10000元保證金至“浙交匯”平臺臺州產權的存管銀行(戶名:臺州市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臺州分行營業(yè)部;賬號:1207021219200515067),操作路徑:“浙交匯”平臺——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jīng)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合同履約保證金按資產轉讓合同規(guī)定處置。 5.本次轉讓車輛違法違章行為在車輛交付前由轉讓方負責處理。年檢或保險過期的,成交后,受讓方需自行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車輛年檢手續(xù),并繳納保險費用。 6.本次轉讓成交價為凈值(不含增值稅,稅率為3%,由受讓方承擔),不包含受讓方在車輛過戶過程中所需支付的稅、費。及其他辦證手續(xù)及費用均由受讓方自行負責,若需轉讓方出具證明或蓋章的,由轉讓方協(xié)助辦理。 7.公告披露的標的名稱、圖片、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質量等僅供參考,具體以現(xiàn)場實物展示為準。標的按現(xiàn)狀進行轉讓處置,轉讓方不負責提供標的相關隨機文件、備件、工具及清單等,不保證標的零配件齊全、性能完好,不對標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擔保。 8.受讓方必須自行解決所有標的物的裝載、運輸工作,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車輛自交付至受讓方(以書面手續(xù)為準)之日起,所造成的車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失竊、損毀等)、人身賠償?shù)冉?jīng)濟損失以及違法違規(guī)行為等全部風險,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費用由受讓方自理,轉讓方與產交所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9.受讓方在簽訂轉讓合同且交納了全部轉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后方可向轉讓方領取車輛及其相關證件。交接的具體工作時間、人員登記嚴格服從轉讓方的管理。受讓方在車輛交接后20個工作日內辦理好機動車權屬轉移登記手續(xù),逾期不辦理的,轉讓方有權不予退還受讓方的履約保證金,收回車輛。受讓方接收人必須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10.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因素,標的在成交后無法按期完成轉讓處置,轉讓方有權中止或延期進行移交,提取工期相應順延。在此期間,成交標的由受讓方自行管理,并承擔相應費用及損失。 11.交易服務費:向受讓方收取標的成交金額的2%(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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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時間 | 公告披露結束前的三個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 ||
展示地點 | 臺州市椒江區(qū)黃海公路588號臺州客運總站北停車場 | ||
聯(lián)系人*** | *** | ||
聯(lián)系人*** | ***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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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萬元) | 1.00 |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wǎng)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fā)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線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發(fā)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剩余2個周期。 |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動態(tài)報價/在線報價 |
交易機構 | 聯(lián)系人 | *** | 電話 | 0576-88685180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浙江省臺州市市府大道777號浙江民泰商業(yè)銀行五樓510、511室 | 網(wǎng)址 | https://www.tzcqpt.com/TZPT/ | |
轉讓方 | 聯(lián)系人 | *** | 電話 | 13732323334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網(wǎng)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