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4.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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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4.10.31 |
地 區(qū): | 晉城市 |
內 容: | 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 ****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報廢資產(chǎn)處置(標的*) 項目編號 GR****SX******* 轉讓底價(萬元) **.** 轉讓底價是否含稅 是 披露起始日期 ****-**-** 披露結束日期 ****-**-** 標的簡況 設備 設備分類 工程機械 設備描述 廢舊資產(chǎn) 資產(chǎn)描 |
項目名稱 | 山西路橋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報廢資產(chǎn)處置(標的2) |
項目編號 | GR2024SX1001469 |
轉讓底價(萬元) | 15.44 |
轉讓底價是否含稅 | 是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25 |
披露結束日期 | 2024-10-31 |
設備 | |
設備分類 | 工程機械 |
設備描述 | 廢舊資產(chǎn) |
資產(chǎn)描述 |
以實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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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所在地 | 山西省晉城市山西省晉城市 |
抵押、租賃等他項權利情況 | 無 |
基本情況 | |
轉讓方名稱 | 山西路橋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經(jīng)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yè) |
轉讓方行為批準情況 | |
國資監(jiān)管機構 | 。ㄖ陛犑、自治區(qū))級國資委監(jiān)管 |
批準單位名稱 | 山西路橋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批準文件名稱 | 山西路橋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 2024年第17次會議決議 |
批準單位決策文件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納項目保證金至山西省產(chǎn)權交易市場指定賬戶。若掛牌期間僅1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項目采取協(xié)議轉讓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持相關材料至交易市場辦理成交手續(xù)、交納交易服務費,并在簽署成交資料、交納服務費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交易合同。 3、最終受讓方應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山西省產(chǎn)權交易市場支付剩余交易價款。 4、遞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讓方已完全知曉以下事項: 1)已對轉讓標的進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標的信息發(fā)布的全部內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標的現(xiàn)狀、法律狀態(tài)、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關情況。嚴格按照國家及標的資產(chǎn)所在地相關部門制定的操作規(guī)范進行資產(chǎn)清運、移交、處理,相關環(huán)節(jié)的一切技術與安全責任概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自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凡涉及標的資產(chǎn)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運輸?shù)纫磺匈M用、稅費等,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3)轉、受讓雙方在標的物現(xiàn)場按實際情況移交,轉讓方給予必要配合; 4)受讓方承諾在掛牌公示期內,已赴標的現(xiàn)場進行了實地勘察,并在細致全面了解標的資產(chǎn)狀況現(xiàn)狀,新舊程度,損壞情況,規(guī)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報名申請。未事先對現(xiàn)場進行實地勘驗在后期交易過程中產(chǎn)生的一切風險由受讓方負責; 5)同意確因轉讓方原因導致本次交易無法進行時,轉讓方僅退還實際收取的轉讓款項,不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6)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且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項目公告和相關文件資料所披露的內容及相關交易約定,并依據(jù)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自愿承擔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風險; 7)同意轉讓方依據(jù)現(xiàn)行有效的國家稅法規(guī)定開具價款發(fā)票,如遇國家稅收政策調整,則按國家稅法規(guī)定的適用稅率執(zhí)行; 5、轉讓標的以現(xiàn)狀交付給受讓方,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現(xiàn)狀及資產(chǎn)質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為由反悔或向轉讓方提出質疑或要求補償。自雙方簽署交易合同且受讓方支付完全部交易價款及交易費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受讓方赴標的物所在地與轉讓方完成標的清點移交,標的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責任由轉讓方負責,標的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責任由受讓方負責; 6、意向受讓方需登錄山西省產(chǎn)權交易市場平臺賬戶,進入“我的訂單”并按系統(tǒng)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報名失敗、競價資格喪失的,交易市場概不負責。 7、意向受讓方報名資料應在掛牌期內補正,退回后補正期限不足一個工作日的,按照一個工作日計算,不受是否在掛牌期內的限制,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要求補正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 8、山西省產(chǎn)權交易市場僅就委托方提供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冊并合法存續(xù)的法人機構、其他組織等。 |
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受讓 | 否 |
其他披露的內容 |
1.轉讓底價含稅,依現(xiàn)行稅法規(guī)定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稅率為3%);
2.標的不存在抵質押、查封等瑕疵。
3、本次轉讓標的資產(chǎn)以現(xiàn)場實物為準(需自行詳細了解標的及配套手續(xù)等情況);
4、成交后產(chǎn)生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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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設置保留價 | 否 |
保證金設定 | |
保證金金額(萬元) | 4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按系統(tǒng)提示要求交納。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以到賬時間為準) |
保證金保證事項及處置方式 |
1、保證事項:
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xiàn)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扣除轉受雙方應向山西省產(chǎn)權交易市場交納的交易費用后,剩余部分轉讓方有權扣除作為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shù),轉讓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上述保證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對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競價、簽約和履約的擔保:
(1)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時;
(2)在競價活動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時;
(3)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產(chǎn)權交易服務費時;
(4)意向受讓方未履行受讓本項目時做出的相關書面承諾時;
(5)意向受讓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虛假或偽造情形時;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關義務時;
(7)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交易規(guī)則中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時。
2、處置方法:
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不計息)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如未出現(xiàn)上述保證事項中的情形,其交納的保證金將在競價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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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延長周期,最多延長48個周期 |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網(wǎng)絡競價(多次報價) |
報價網(wǎng)址:https://sxcqsc.sxcqjy.cn/